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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科学院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(筹)公务接待管理办法
作者:,日期:2015-04-22

  第一章 总 则 

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,提高公务接待效率,降低接待成本,根据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(中发办[2013]22号)和《中国科学院贯彻落实<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>实施细则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工研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工研院及院属各部门在学习交流、考察调研、举办会议等活动中的接待工作。

  第三条 公务接待以对外宣传,交流科研管理工作,加强合作联系,推动研究所科学发展为宗旨;以广泛联系、促进工作、热情周到、勤俭节约为原则;做到统一标准,简化礼仪,对口接待,分工负责,保证公务活动顺利进行。

  第二章 接待原则 

 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、务实节俭、严格标准、简化礼仪、高效透明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。

  第五条 按对口接待原则确定接待部门,综合管理部作为公务接待的管理部门负责接待的协调工作。院级公务接待、职能部门及技术支撑部门公务接待由综合管理部统筹安排,二级所的公务接待由本部门自行负责。

  第六条 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原则。接待前,负责接待的部门应按规定由相应领导批准。接待外宾应严格履行外宾备案审批手续。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。

  第七条 经费管理原则。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,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。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,单独列示。

  应在核定的年度接待费预算内安排接待活动,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接待活动。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要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、会议、培训等费用;禁止以举办会议、培训为名列支、转移、隐匿接待费开支;禁止向其他单位、企业、个人转嫁接待费用,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;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。

  第八条 外宾接待工作要遵循服务外交、友好对等、务实节俭的原则。邀请外宾来访要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,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。未经批准或授权,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。

  第九条 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,严格执行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〔2013〕533 号)中外宾接待费开支标准,不得擅自突破。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:住宿费、日常伙食费、宴请费、交通费、赠礼等。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。

  第十条 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内部接待场所,不得对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、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。推进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,建立资源共享机制。

  第十一条 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,推行物业化管理,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,降低服务经营成本,提高资产使用效率。

  第十二条 接待部门不得超标准接待,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,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、健身场所活动,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,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。

  第三章 接待流程 

 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在接到接待公函后,应准确掌握来宾的基本情况和随行人数、出发与抵达时间、车次或航班、活动内容和时间等情况,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《公务接待申请单》,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;特殊情况可提前安排,事后补办手续。公务接待由院级经费支出的,部门负责人审批后,需经综合管理部依据相关规定审批。

  第十四条 在明确接待任务后,承担接待任务的各部门应及时协调安排,沟通情况,落实有关迎送、食宿、陪同、交通、视察(考察、调研)、会务、文秘、保密、新闻报道等准备工作,并制定具体接待方案。

  第十五条 重要汇报、座谈交流、参观考察活动,应事先落实会场、参加领导和有关资料,察看具体线路,通知有关部门,确保万无一失。

 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、车站等组织迎送活动,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。严格控制陪同人数,不得层层多人陪同。

 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,合理使用车型,严格控制随行车辆。

  第十八条 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,不制作背景板,不提供水果。

  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部按照我院实际,选择合适的宾馆、餐厅签订优惠协议。各部门指定一人为公务接待联系人,并授予签字权。

 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一般应安排在有协议的宾馆、餐厅,如果另选住宿或就餐地点,填写《公务接待申请单》时须写明原因,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。

  第二十一条 接待标准

  (一)接待用餐的标准。公务接待对象要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。确因工作需要,接待部门可以安排工作餐,并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,如确实需要的,才能参加陪同。

  中餐和晚餐一般控制在60元/人之内。院领导负责接待的,中餐和晚餐一般不超过80元/人,按规定中餐一律不提供酒类饮品。

 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,不得提供鱼翅、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,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,不得使用私人会所、高消费餐饮场所。

  (二)接待来访客人的旅费及住宿费标准,严格执行《中国科学院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(筹)关于印发<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科材字〔2014〕25号)和《中国科学院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(筹)关于印发<会议费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科材字〔2014〕24号)的标准。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,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。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,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。

  第二十二条 公务接待费报销时,接待部门凭《公务接待申请单》、财务票据、接待依据(公函、邀请函、会议通知等)报销;。财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,严禁在住宿费用中列支餐费,报销时需清单。手续不齐全或未经审批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。

  第二十三条 对签有协议的宾馆、餐厅消费后集中结算的账单,各部门经办人负责对照《公务接待申请单》认真审核,并明确每笔费用的承担部门或课题组,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销。

  第二十四条 院级公务接待及多部门承担的大型活动费用,根据签单人员分配各部门,应承担的费用。

  委托代理签单的人员,必须注明实际承担部门,否则按照签单人员所属部门来确定费用的归集。

  第二十五条 超过年度接待预算额度报销的,需经院领导批准。

  第二十六条 接待活动完成后,应及时整理接待过程中形成的文字、音像资料,归档保存,同时对非涉密接待活动可以配发新闻稿,并对接待工作进行必要的总结。

  第四章 监督管理 

  第二十七条 财务资产部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审计部门对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,并加强对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。

  第五章 附则 

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定,自下发之日起施行,未尽事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,原《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》(科材字〔2009〕19号)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