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所第一次对科技成果转移实施奖励
近日,我所与宁波东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“一种溶剂响应型智能表面的制备方法”的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。该专利由我所表面工程与再制造事业部乌学东研究员申请,并于2009年4月22日,正式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。
据介绍,该发明提供了一种可以在外部条件刺激,表面润湿状态与自由能发生可逆切换的智能表面,在传感器、高分子表面处理等领域得以应用。对于功能表面,尤其是智能表面的不断需求,驱使着人们在分子水平上研究材料的构效关系。
为鼓励全所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,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性思维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,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,我所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,于2009年初,制订出台了《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暂行办法》,加大了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奖励力度。该《办法》规定,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,可根据不同的转化方式,给予成果完成人和实施者以股权、收益、提成等形式的分配奖励。”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,经所务会议批准,一次性给予乌学东研究员40%即2万元的提成奖励。
这是材料所第一次科技成果奖励,也是建所以来第一次成功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。作为中科院与地方共建研究所,“集成先进技术,创建转化平台,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创新性解决方案”,是材料所的理念。通过政策目标导向,引导鼓励科研人员,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意识,激发其科技创新激情和动力,努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地区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(供稿:所地合作与技术转移办公室 刘涛)